海洋委員會115年度「親海無礙・海洋創生」行動方案徵件公告
發布日期:115-02-23
發布單位:海洋資源處
主旨:
海洋委員會為透過學校及地方民間組織協力與配合及公部門的資源投入,擴展本會海洋地方創生、產業活絡及永續經營等業務層面及將效益延伸至地方基層,特辦理海洋委員會「親海無礙・海洋創生」行動方案徵件計畫,請符合資格之學校及民間團體,於申請期間提出申請,並依照本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
海洋委員會對學校及民間團體補捐助處理原則。
徵件時間:
自即日起至115年4月29日止。
徵件對象:
一、各級學校(含大專校院)。
二、依法登記立案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及其他人民團體。
三、依「合作社法」登記立案之合作社,並以「合作社法」第3 條第1 項規定經營生產、運銷、供給、勞
動、消費等業務者為限。
徵件主題:
一、地方創生共榮共好:
(一)發掘地方特色產業及生態景觀,建立商業模式。
(二)結合創新設計,輔導既有產業加值提升。
(三)導入資源零廢棄之觀念,推動循環經濟。
二、擴大海洋多元體驗:
(一)結合多元之海洋遊憩態樣,辦理合適之體驗活動,鼓勵民眾親近海洋、進入海洋。
(二)針對身心障礙人士、樂齡長者等相對弱勢族群,辦理適合之體驗活動。
(三)開發多元輔具,豐富水域遊憩活動體驗及提升水域安全性。
三、「藍旗海灘」示範推動:
與水域遊憩景點管理機關(單位)合作,參照國際「藍旗海灘」規範(如附錄),導入其理念與作業要求,進行推動與執行。
(一)開發符合景點特色之環境教育課程或生態旅遊行程等。
(二)盤點當地生態系、環境要素和文化遺址的資訊及設計展示資訊。
(三)設計不同設施的分布地圖(含遊憩區域邊界及主要設施和服務位置的地圖)。
四、海洋永續經營意識之推廣與深化:
經由辦理氣候變遷調適、海洋空間規劃、永續發展目標14「海洋生態」、海洋產業發展等相關議題之工作坊、研討會、座談會、論壇等,推廣合理利用海洋資源、共同保護海洋環境之觀念及永續經營意識。
申請注意事項:
一、符合資格對象擬妥申請表及計畫書(詳附件),於截止收件期限日115年4月29日下午5時前,以郵遞、專
人寄(送)達方式函送本會(地址:806614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海洋資源處收,並於信封封面
加註「『親海無礙・海洋創生』行動方案徵件計畫」,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予受理。
二、補(捐)助計畫之期程不得跨年度,其實施場域應於我國管轄區域內。
三、申請書件未完備,經通知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補正不全或無法補正者,本會得不予受理。
四、申請單位以同一或類似計畫,分別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者,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向各機關申
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
五、計畫應於年度內執行完畢,並於辦理結束後一個月內檢具領據、經費請撥單、執行成果報告書、收支清
單及經費分攤表等資料,最遲應於115年12月15日前(以郵戳為憑)函送本會辦理結案核銷。
六、經費撥付原則:補(捐)助經費分三期撥付。
(一)第一期:計畫核定後,且執行進度達百分之二十以上時,撥付補(捐)助經費百分之二十。
(二)第二期:執行進度達百分之五十以上時,撥付補(捐)助經費百分之五十。
(三)第三期:執行完成時,撥付補(捐)助經費尾款。
五、審查方式:計畫採競爭型擇優補(捐)助機制,由本會組成審查小组,就提案單位所備之提案計畫內容及
補(捐)助金額等書面資料,進行審查評分作業,依評分結果排列優先補(捐)助順序、補(捐)助金額及備選
計畫,經簽奉核定後函復提案單位。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新臺幣2,700萬元整,因預算尚未通過僅先核定1,200萬元,俟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
再行核定其差額,如年度預算因立法程序遭刪減,則全案預算金額依法定預算數。
七、個別受補(捐)助者之捐助金額上限:提案單位依本案徵件主題所提計畫,每年至多補(捐)助一案。每案
補(捐)助上限新臺幣50萬元;案件內容如涉及辦理親海無礙、藍旗海岸或大型國際活動,每案補(捐)助
金額以新臺幣150萬元為上限。但補(捐)助額度經專案簽准者,不在此限。
八、基於行政中立、維護新聞自由及人民權益,獲補助單位執行本計畫應保持中立;辦理活動期間不得懸
掛、張貼、穿戴或標示特定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之旗幟、徽章或服飾,以避免模糊活動舉
辦宗旨;如涉及媒體廣告,應確實依照預算法第六十二條之一規定辦理。
九、本次徵件計畫倘有剩餘經費,依「海洋委員會對學校及民間團體補捐助處理原則」相關規定受理申請及
審查,申請期限至115年10月30日或本計畫補(捐)助經費用罄為止。
十、申請時請填具「未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切結書」,並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辦理。
十一、檢附「海洋委員會對學校及民間團體補捐助處理原則」、「海洋委員會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
執行管考作業注意事項」、「親海無礙・海洋創生」行動方案徵件計畫及相關附件各1份。
十二、其他未盡事宜依「海洋委員會對學校及民間團體補捐助處理原則」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三、本計畫徵件期間如有計畫申請相關問題,請洽承辦人員:海洋委員會海洋資源處王先生,電話:07-
3381810 分機 26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