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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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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集
  • 一、補助地方強化安全
  •       行政院自109年推動「向海致敬」政策,本會以「原則開放,有效管理」精神,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完善遊憩場域」、「水域安全宣導」、「補強救生裝備」、「辦理區域演練」等工作。
  • 二、頒訂指引參考運用
  •       本會分別於110年4月30日及111年1月3日函頒《設置海域遊憩活動告示牌之規範指引》及《海域遊憩活動規劃與管理指引原則》,除供各海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參考運用,亦利用上揭補助計畫,促使地方政府強化管理機制。
  • 三、研發系統風險揭露
  •       本會分別於109年及112年研發「海域遊憩活動一站式服務資訊平臺」及「GoOcean海洋遊憩風險資訊APP系統」等系統,讓民眾即時掌握所處場域之各項活動所需資訊與活動能力分級建議,進而達到風險自主之效益。
  • 四、科技輔勤智慧管理
  •       本會國海院並在臺南海岸設置「機動微波海洋雷達站」監測海域,即時預警離岸流,另本會更輔導臺南市政府以科技輔勤及AI智慧監控之作法,進行溺水案件警(通)報,達到即時警報立即救援之效,逐步推動我國海域邁向「原則開放、有效管理」政策目標。
  • 五、精進及升級救難裝備
  •       海巡署倘發現民眾於主管機關依《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或《發展觀光條例》所公佈之水域遊憩活動禁、限制區域從事相關活動,將以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為出發點,以柔性勸導為原則,另配合主管單位提供有關行政協助工作,同時依行政院核定之「海域開放與發展計畫」,升級現代化救援裝備,提升救援效能。
發布單位:海域安全處


一、為遏阻並有效打擊走私及偷渡集團違法產業鏈發展,海洋委員會自108年起主責定期召開「行政院查緝走私偷渡聯繫會報」,整合各查緝機關能量。
二、該會報針對近期中國偷渡客搶灘偷渡及加強高風險潛逃對象監控等議題進行討論,促請各主管機關積極研議修法加重罰則提高嚇阻力,同時提高民眾檢舉成功通報獎勵,以期達成遏阻犯罪源頭目標。
三、透過會報整合跨部會查緝能量,有效解決各機關執行查緝窒礙難行之處,積極查緝槍、毒、走私、非法入出國等犯罪,提升查緝走私及偷渡成效,以維護我國海洋權益。
 

發布單位:海域安全處

海洋委員會開放資料包含:預決算、地方政府補(捐)助、生物多樣性分析、海洋廢棄物統計、海域水質監測、海象觀測(風浪、潮位)、災難救護、取締非法越區捕魚等統計資料,範圍涵蓋海洋政策、保育、研究及安全等多元領域,並持續增加。這些資料都可在政府資料開放平臺(https://data.gov.tw/)免費下載使用,透過公開透明的資料共享,讓全民都能參與海洋事務、共創創新應用。

發布單位:資訊室

我國目前參與目前實質參與12個海洋國際組織,其中8個以官方名義參與,4個以其他名義參與,性質以漁業管理性質為主,海洋保育及海事安全相關組織則較為缺乏。因此,本會將依據本會業務推行現況,積極推動海洋國際組織參與事宜。

附:(1)官方名義:亞太經濟合作(APEC)、南方黑鮪保育委員會(CCSBT)延伸委員會(EC)、國際衛星輔助搜救組織(Cospas-Sarsat)、美洲熱帶鮪魚委員會(IATTC)、北太平洋鮪類及似鮪類國際科學委員會(ISC)、北太平洋漁業委員會(NPFC)、南太平洋區域漁業管理組織(SPRFMO)及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2)非官方名義:全球生物多樣性資訊機構(GBIF)、國際大西洋鮪類資源保育委員會(ICCAT)、太平洋島國論壇(PIF)及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下屬「漁業委員會」(FC)。

發布單位:國際發展處
一. 補助事項:

海洋科技、海洋文化、海洋教育、海洋永續資源、海洋環境管理、海洋產業、海洋保育及海域安全等其他與本會及所屬機關(構)業務相關計畫及活動。

二. 補(捐)助案件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
  • (一)申請補(捐)助單位擬妥申請表、計畫書及相關資料函送本會提出申請。
  • (二)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捐)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撤銷該補(捐)助案件,並收回已撥付款項。
  • (三)本會每年補(捐)助同一學校及民間團體,以不超過三案為原則。
  • (四)申請補(捐)助單位應於活動舉辦起始日之二十日前提出申請(以本會收文登錄日期為準)。
三. 補(捐)助經費用途及審查作業程序:
  • (一)每案補(捐)助以不超過新臺幣二萬元為原則。
  • (二)補(捐)助經費用途以文宣、場地布置及器材租借為優先,其餘項目由本會視計畫需求擇定。
  • (三)各類案件期程不得跨年度辦理。
  • (四)申請書件未完備者,經通知後應於期限內補正,逾期未補正、補正不全或無法補正者,予以駁回申請案件。
  • (五)本會各處室應依處務規程掌理事項及本處理原則規定審查申請案件,並將審查結果通知申請補(捐)助單位。
發布單位:科技文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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