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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檢舉信箱
中央內容區塊
Step 1.
閱讀使用須知
Step 2.
取得電子信箱
Step 3.
收取驗證信並點選驗證
Step 4.
寫信給本會政風處
Step 5.
完成驗證受理案件
Step 6.
逕覆處理結果
Step1.
使用須知
親愛的朋友
- 本會設置政風檢舉信箱,您可以透過此管道或本會檢舉電話:0800-434343,進行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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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您的電子信箱未遭人冒用,以及確實可收到本會回信,請您務必於
24小時
點選系統自動寄送【驗證信】的連結,完成確認後,即可撰寫內容,我們將盡速處理並回覆您的來信。
*未經點選驗證信,本會將不予受理
- 若你未收到本會信件確認通知信,恐因Gmail、Yahoo、Hotmail等免費信箱將本會網站通知信誤認為廣告信件,以致您收不到回信,建議您至「垃圾郵件」查詢。
- 自101年10月1日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非因公務需要,本信箱不會在未經您同意之情況下,任意將您的個人資料提供他人使用。但基於各單位機關均有法定職掌與專業分工,本信箱收到您的電子郵件後,將轉請業務單位處理並逕行回復,因此您的個人基本資料(如姓名、聯絡電話、聯絡地址、電子郵件地址等),將隨同電子郵件內容一併轉知處理單位。
- 處理時效部分,若來信內容屬於較複雜需進一步查處案件,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規定,處理期限不得超過30日;若屬於立即可以答復案件,則於受理次日14日(工作日)內答復陳情人。
- 依據行政院頒訂「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規定,凡舉發公務員貪瀆經法院判決有罪者,法務部將視法院判決情形發給檢舉獎金,其金額最低新臺幣(下同)30萬元,最高可達1,000萬元。受理檢舉之機關對於檢舉人之姓名、年齡、住所或居所有保密義務;對於檢舉人之檢舉書,筆錄或其他資料,除有絕對必要者外,應另行保存,不附於偵查案卷內;如有洩密情事,應依刑法及其他法規處罰或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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