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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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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朋友:

檔案是政府機關依法執行公務過程中所產生的各項紀錄,見證了機關的演變與政策的執行,是了解國家發展的重要資料,也是公開政府資訊重要的一環。本會設立檔案應用專區,您可先至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查詢檔案目錄(https://near.archives.gov.tw),再至本專區線上申請應用,或下列相關檔案申請表下載所需表件,填寫完畢利用郵寄或以親送本會方式申請。

  以下係本會檔案應用申請相關規定,請您先詳細閱讀,避免因公文往返補件而浪費您寶貴的時間。
海洋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檔案應用要點
  • 一、海洋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 (以下簡稱機關)為辦理檔案法第十七條至二十一條有關民眾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以下簡稱應用)檔案之作業事項,特訂定本要點。
  • 二、民眾申請檔案應用,應填具檔案應用申請書(Application for Access to Archival Records)或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向機關提出申請:
    • (一)申請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如係法人或其他設有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團體,其名稱、事務所或營業所及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
    • (二)有代理人者,其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如係意定代理者,並應提出委任書,如係法定代理者,應敘明其關係。
    • (三)申請項目。
    • (四)檔案名稱或內容要旨。
    • (五)檔號或收發文號。
    • (六)申請目的。
    • (七)有使用檔案原件之必要者,其事由。
    • (八)申請日期。
  •      各機關應提供檔案應用申請書(Application for Access to Archival Records),並將其置於機關網站,供申請人下載使用。第一項申請,得以親自持送或書面通訊等方式為之;其經電子簽章憑證機構認證者,亦得以電子傳遞方式為之。
  • 三、機關對於申請案件,認其不合規定程式或資料不全者,業務單位應通知申請人於七日內補正;屆期不補正或不能補正者,得駁回其申請。申請案件之准駁,應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檔案應用審核通知書通知准駁結果,如有補正資料者,自申請人補正之日重新起算。申請人於檔案應用申請書(Application for Access to Archival Records)上註明電子傳遞位址者,前項通知得以電子傳遞方式為之。
  • 四、檔案應用准駁,應依檔案法第十八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行政程序法第四十六條及其他法令之規定辦理。
  • 五、機關受理民眾檔案應用,以提供複製品為原則。檔案內容如有部分內容屬法定限制公開之情形者,業務單位應去除不得公開部分,將檔案部分抽離或遮掩後,僅就其他部分提供應用,並將前述抽離或遮掩情形註記於檔案應用簽收單告知申請人。
  • 六、申請人至機關應用檔案時,應出示檔案應用審核通知書、檔案應用准駁表及備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且由業務單位人員會同檔案管理人員陪同在閱覽室或指定處所內為之。業務單位人員將檔案交付申請人使用,應請其於檔案應用簽收單簽名。
  • 七、申請人進入應用處所,除必要之筆記本、鉛筆、筆記型電腦外,隨身背包、手提袋等應存放於指定之置物櫃或交由檔案管理人員保管;並應注意下列事項:
    • (一)禁止飲食、吸煙、吃檳榔、大聲喧嘩或妨礙他人之行為。
    • (二)不得破壞環境整潔。
    • (三)禁止使用行動電話等電訊設備。
    • (四)禁止擅自接用電源。
    • (五)提供應用之器材須妥慎維護,不得破壞。
  • 八、申請人應用檔案時,應保持檔案資料之完整,不得有下列行為:
    • (一)添註、塗改、更換、抽取、圈點或污損檔案。
    • (二)拆散已裝訂完成之檔案。
    • (三)以其他方法破壞或變更檔案內容。
  • 九、申請人有前二點所列情形者,各機關應立即停止其應用並記錄之;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偵辦。
  • 十、申請應用之檔案,不得攜出指定處所,並應於當日歸還;如未能於當日應用完畢者,業務單位人員將於檔案應用簽收單註記應用情形後,先辦理還卷,另日再行調閱。
  • 十一、各機關業務單位人員應於檔案應用完畢後,立即檢視檔案資料之完整,經點收無誤後,業務單位人員應於檔案應用簽收單上註記還卷並將一聯交付申請人。
  • 十二、各機關應於檔案應用完畢後,依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訂定之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向申請人收取費用並開立收據。
*我已詳細閱讀上述說明,並同意遵守相關規定
本會檔案應用處所:
806614 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6樓綜合辦公室(鴻海科技大樓)。

Filing Reading:
6F. Integrated Office, No. 25, Chenggong 2nd Rd., Qianzhen Dist., Kaohsiung City 806614, Taiwan (R.O.C.).
檔案應用處所照片

海洋委員會地址:80661 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鴻海科技大樓),交通路線如下:
一、捷運、輕軌
(一)高雄捷運→捷運凱旋站R6⼀號出⼝,轉乘輕軌或環狀168東幹線至軟體園區站。
(二)高雄捷運→捷運獅甲站R7二號出口,轉乘紅16接駁公車至軟體園區站。
(三)高雄捷運→捷運獅甲站R7四號出口,步行10-15分鐘抵達(往Ikea方向)。
(四)高雄輕軌:C7軟體園區站,步行約1分鐘抵達。
二、公車:環狀168、紅16(獅甲站→輕軌軟體園區站)
三、開車:
(一)中山高:中正交流道出口→中正路→於中山路左轉→於復興路右轉→即可抵達。
(二)南⼆⾼:接東⻄向國道⼗號→中⼭⾼交流道出⼝→(同中山高路線)。
四、停車場:
(一)機車
機車停車場
機車停車場衛星圖

(二)汽車
汽車停車場
汽車停車場交通指引

樓層索引:
海洋委員會檔案應用處所平面圖

開放時間:
一、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12時、下午13時30分至17時。
二、週末、國定假日及春節連續假期不開放。
三、經權責機關依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宣布停止上班期間 不開放;有其他特殊原因停止開放時,另行公告周知。

Filing Reading Office hours
一、Monday~Friday 8:30AM~12:00PM、1:30PM~5:00PM.
二、Closed on weekends, public holidays, and the Lunar New Year holiday.
三、Closed during work and class suspensions announced by the competent authorities due to natural disasters. Further announcements will be made if closure is required for other special reasons.

您可下載下列相關檔案,以郵寄、傳真或親送的方式至本會辦理:
發布單位:秘書室
  • 瀏覽人次: 5703人
  • 更新日期: 11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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