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院於112年5月指示各部會成立「法規英譯審核小組」,針對現行已完成英文翻譯之法律條文英譯內容進行全面檢視,以確保英譯內容正確性。本會辦理前開檢視作業,為廣納外界建言,特於本專區徵集意見。 2.對於表列之法律條文英譯內容有修正建議者,請下載檔案,填寫「英譯修正建議」欄位,並於刊登期間內傳送至檔案內所示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