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下國家管轄外區域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育及永續利用協定
(The Agreement under 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on the Conservation and Sustainable Use of Marine Biological Diversity of Areas beyond National Jurisdiction, BBNJ)主要係規範國家管轄範圍外海域的生物多樣性保育與永續利用的全球性條約,旨在確保保護和可持續利用國家管轄範圍以外海域的海洋生物多樣性,在環境保護與資源公平利用之間達成平衡。
BBNJ協定四大核心議題進行說明:
1.包括海洋保護區在內,以區域為基礎之管理工具等措施:規範在公海設立跨界海洋保護區的方式及管理制度,包括保護區的提案、評估、設立程序,以及後續的監測和執法機制,以確保高度敏感或具生態重要性的海域得到適當保護。
2.海洋基因資源,包括惠益之公正與公平分享:主要為已開發國家與中低發展國家間之利益分享,建立公海海洋遺傳資源的取得和惠益分享機制,包括如何規範資源的採集、研究和商業利用,以及如何確保開發利益能公平地分享。
3.環境影響評估: 規定締約方進行公海活動時,或是造成跨界、累積影響之國內活動時,針對可能對海洋環境造成重大污染或重大有害變化,應進行環境影響評估。
4.能力建構與海洋技術移轉:由已開發國家對開發中國家,進行各類援助或自住。
海委會秉持BBNJ海洋永續精神,堅定不移地推進海洋保育法之立法,這是從海洋的思維來推動國家海洋政策,也就是說海洋不是限制我們足跡的邊界,而是邁向世界的橋樑,面對公海永續的潮流,守護海洋之路要走得又遠又穩,你我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