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廣納外界建言,以提升法律英譯品質,針對海洋產業發展條例之法律英譯之內容徵集意見。徵集意見範圍,僅包含「法條英文翻譯錯誤,導致法條中文與英文意思不同,如何正確修正英文翻譯之建議」;若屬不影響英文表述內容之英文修辭問題、針對法條中文內容之修正建議、法條內容疑義之詢問或其他與法條英譯內容正確性無關之建議,非徵集意見範圍。 2. 有修正建議者,請填寫附件表格之「英譯條文修正建議」欄位,於公告期間(113年5月9日至6月7日)傳送至chenglun@oa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