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預告修正「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第五點。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海洋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四條第二項。
三、「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第五點修正草案如附件。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
(二) 地址: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7樓
(三) 電話:07-3382057分機262212
(四) 傳真號碼:07-3381663
(五) 電子郵件:cfj@oca.gov.tw
主任委員 李 仲 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