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海域自然地景與自然紀念物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發布日期:110-07-22
發布單位:海洋保育署
海洋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7月22日
發文字號:海保字第11000073882號
訂定「海域自然地景與自然紀念物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附「海域自然地景與自然紀念物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主任委員 李仲威
相關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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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說明及逐條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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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海域自然地景價值者提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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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海域自然紀念物價值者提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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