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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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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海域自然地景與自然紀念物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發布日期:110-04-12
發布單位:海洋保育署
主旨:預告訂定「海域自然地景與自然紀念物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 一、訂定機關:海洋委員會
  • 二、訂定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八十一條第四項
  • 三、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一)承辦單位: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
    • (二)地址: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7樓
    • (三)電話:07-3382057分機262214
    • (四)傳真:07-3381663
    • (五)電子郵件:aup318@oca.gov.tw
相關附件
  • 預告訂定「海域自然地景與自然紀念物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公告  檔案下載:26次
  • 海域自然地景與自然紀念物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草案)總說明及條文說明  檔案下載:2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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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11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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