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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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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之人工飼養或繁殖之海洋野生動物種類」
發布日期:109-08-26
發布單位:海洋保育署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8月26日
發文字號:海保字第10900068141號
主 旨:訂定「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之人工飼養或繁殖之海洋野生動物種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一日生效。
依 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五十五條。
公告事項:   
  一、「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之人工飼養或繁殖之海洋野生動物種類」如附件。
  二、在本公告前已飼養或繁殖「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之人工飼養或繁殖之海洋野生動物種類」之物種,其所有人或占有人應於一百零九年十一月三十日前,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報請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登記備查,非基於教育或學術研究目的,並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再行繁殖。

主任委員 李 仲 威 
相關附件
  • 公告  檔案下載:77次
  • 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之人工飼養、繁殖海洋野生動物種類總說明及逐條說明  檔案下載:14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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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109-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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