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示送達本會通知FERNANDEZ MICHAEL ALMADRO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案件罰鍰催繳函。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79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 應受送達人FERNANDEZ MICHAEL ALMADRO因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經本會裁處罰鍰在案,因查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裁處書前已依法以公告代替送達,惟逾期迄今未繳納,爰依行政程序法第79條規定再為公示送達。
二、 依行政程序法第81條但書規定:「…第七十九條之公示送達,自黏貼公告欄翌日起發生效力。」本件限繳日為本會網站(https://www.oac.gov.tw/)公告日起10日內。
三、 旨揭應送達催繳函正本暫由本會海洋保育署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或委託書)於上班時間隨時前來領取 (地址: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7樓)。
主任委員 李 仲 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