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預告修正「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
依 據:行政院105年12月15日院授發資字第10515016581號函。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海洋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海岸巡防法第十四條。
三、「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修正草案如附件。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海洋委員會海域安全處
(二)地址: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
(三)電話:07-3382180分機261224。
(四)傳真:07-3381163。
(五)電子郵件:e4662@oac.gov.tw。
主任委員 李 仲 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