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 公告
主 旨:預告修正「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與交通部協調聯繫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 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海洋委員會及交通部。
二、修正依據:海岸巡防法第十二條第二項。
三、「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與交通部協調聯繫辦法」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oac.gov.tw),「最新公告區」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海洋委員會海域安全處。
(二) 地址: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
(三) 電話:07-3382180分機261232。
(四) 傳真:07-3381163。
(五) 電子郵件:mp701175@oac.gov.tw。
主任委員 李 仲 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