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1日,中國大陸正式推出「海警法」,其後,9月1日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以下簡稱海交法)之後,加上1992年2月,早已公布之「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構成中國大陸管轄領海的完整國內法體系,也因為管轄範圍涉及目前爭議海域,包括東海釣魚台列嶼與南沙群島人工島礁部分,埋下未來領海管轄糾紛導火線。本計劃首先分析「海交法」頒佈的主要內容,引發爭議條文內容,其次,整理目前國內外文獻,了解各國學者與智庫針對「海交法」的立場與研究成果。繼而,本計畫搜集在「海交法」實施後,在中國大陸國內、周邊國家、利害相關國家發生的實際案例,整理其處理結果區分為:「順從遵守」、「挑戰協商」與「拒絕衝突」等三種。同時,本計畫舉辦兩場專家諮詢會議,透過不同領域學者從國際海洋法、國際政治與兩岸關係三個層面,從而思考中國大陸對於「領海管轄權」、「公海自由航行權」、「領海無害通過權」的立場,如何衝擊未來西太平洋第一島鏈相關海域之「海域安全」、「海域管轄」與「海洋開發」問題。最後,本計畫根據上述研究結果,釐清我方相干海域規範與實踐,提出我方因應中國大陸推動「海交法」的因應策略:戰略思考、實踐途徑與資源工具相互配合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