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海洋事業發展,本會於海洋產業發展條例第13條規定海洋事業自國外輸入用於海洋產業發展之機器、設備,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證明用途屬實且在國內尚未製造供應者,免徵關稅,並依據稅式支出評估作業辦法第5條規定,將稅式支出評估報告登載於機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