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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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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一批領海基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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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海外界線

我國於87年1月21日公布施行「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該法規定:「中華民國主權及於領海、領海之上空、海床及其底土」、「中華民國領海為自基線起至其外側十二浬間之海域。」、「中華民國領海之基線及領海外界線,由行政院訂定,並得分批公告之。」(第2條、第3條及第5條)。
  
  為確定我國領海主權範圍及測算其他海域權利得主張之範圍,以維護我國海域權益,內政部爰依前述規定研擬完成「中華民國第一批領海基線、領海及鄰接區外界線(草案)」,報經行政院於88年2月10日公告「中華民國第一批領海基線、領海及鄰接區外界線」在案,範圍包括臺灣本島及其附屬島嶼(含釣魚台列嶼)、東沙群島、中沙群島、及南沙群島,並於中華民國 98 年 11 月 18 日行政院院臺建字第 0980097355 號令修正。


 

領海外界線示意圖 中華民國領海基線示意圖

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第4條規定,中華民國領海基線之劃定,採用以直線基線為原則,正常基線為例外之混合基線法。臺灣本島及部分附屬島嶼及東沙群島採直線基線與正常基線混合方式劃定,並公布基點之地理坐標。至於釣魚台列嶼及中沙群島(黃岩島),則全部採正常基線方式,故以海圖上所標明之低潮線作為領海基線,並於上述公告之海圖上標繪領海基線、領海及鄰接區外界線。

  為整合各機關之海洋資料,本會專責統合海洋事務與海洋政策之規劃及推動落實,根據海洋基本法第十二條,應進行長期性、應用性、基礎性之調查研究,建立國家海洋資訊系統及共享平台。本會國家海洋研究院建置全國海洋資料庫並建立「國家海洋資料庫及共享平台」(National Ocean Database And Sharing System, NODASS),更新內政部「中華民國第一批領海基線、領海及鄰接區外界線」圖資展示,可於圖台「國土變遷圖層」分開展示中華民國第一批領海基線、基點、12浬領海外界線、24浬鄰接區外界線,會員登入後亦可於資料集頁面直接下載檔案。

相關圖片
中華民國第一批領海基線表
中華民國第一批領海基線表
NODASS查詢圖層頁面
NODASS查詢圖層頁面
發布單位:海域安全處
  • 瀏覽人次: 2616人
  • 更新日期: 11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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