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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鼓勵各級學校社團辦理海洋活動補助原則等相關活動經費公告
發布日期:112-11-30
發布單位:科技文教處
  • 主旨:本會為鼓勵國內公私立各級學校學生社團關注海洋議題,發展海洋社團,辦理海洋活動,特訂定本補助原則,請符合資格者之各級學校,於申請期間提出申請,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 依據:海洋委員會鼓勵各級學校社團辦理海洋活動補助原則。
  • 公告事項:
  • 一、依照上開規定,請欲提出補捐助申請者,配合下列事項辦理:
    • (一)申請期間: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1月15日或本會112年度補捐助經費用罄為止。申請單位應於活動舉辦起始日之30日前,來函向本會提出申請(以本會收文登錄日期為準)。
    • (二)補助項目:
      • 1.創社補助:當年度成立之海洋社團,由學校向本會申請補助,作為創社及常態社務活動所需,每一社團以不超過5萬元為原則。
      • 2.社務活動補助:非當年度成立之現有海洋社團,由學校向本會申請補助,作為輔助常態社務活動所需,每一社團以不超過3萬元為原則。
      • 3.公共活動費:學校各類社團辦理可供非社員參與之海洋活動,由學校向本會申請補助,每一社團以不超過2萬元為原則。
    • (三)補助對象:國內公私立各級學校學生海洋社團及各類社團。
    • (四)資格條件:
      • 1.社團:經國內公私立各級學校核定成立之社團。
      • 2.海洋社團:經國內公私立各級學校核定成立,並以海洋活動為主題之社團。
    • (五)補助經費用途:
      • 1.補捐助經費用途以場地布置、器材租借及教材印刷、教具製作為優先,其餘項目由本會視計畫需求擇定;補助項目以經常門為主,資本門不為補助項目。
      • 2.茲因本會補捐助預算項下並未編列行銷費、廣告費或政策宣導之項目,故計畫內如有涉及前揭項目者,應由申請單位其他預算支應。
      • 3.活動辦理以不收取報名及參加費用為原則,且不得影響商業競爭公平性。
      • 4.為落實性別主流化政策,鼓勵各性別參與海洋事務,活動參與人數應留意性別比例。
    • (六)申請作業注意事項:
      • 1.社團申請前項各類補助,應擬妥申請表、計畫書及相關資料,由所屬學校函送本會提出申請,申請文件格式由本會公告之。
      • 2.同一案件不得重複申領本會其他獎勵及補助。
      • 3.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者,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撤銷該補助案件,並收回已撥付款項。
      • 4.各類案件期程不得跨年度辦理。
      • 5.申請書件未完備者,經通知後應於期限內補正,逾期未補正、補正不全或無法補正者,予以駁回申請案件。
      • 6.受補捐助單位應於活動辦理結束後1個月內,檢具領據、支用單據、經費收支明細表、經費分攤表、帳戶資料及活動執行成果報告等資料辦理核銷請款,最遲應於113年12月10日前(以郵戳為憑)函送本會辦理,經審查後,以一次撥付為原則。
    • (七)審查方式:依本會鼓勵各級學校社團辦理海洋活動補助原則第4、5點辦理書面審查。
    • (八)個別受補捐助者之補捐助金額上限:
      • 1.各類補助金額原則依補助原則第3點規定辦理,惟如涉本會政策或業務推動重點,且經專案簽准者,得不受限制。
      • 2.同一社團同一年度僅得擇一進行申請。
    • (九)全案預算金額概估:暫列新臺幣80萬元整(本案執行經費俟立法院完成預算審議程序後始得動支,倘113年度預算經立法院刪除或刪減預算金額,補助金額將配合調整)。
    • (十)行政中立原則:受本會補捐助辦理之相關活動應確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相關規定,辦理活動期間不得懸掛、張貼、穿戴或標示特定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之旗幟、徽章或服飾,以避免模糊活動舉辦宗旨,並維護本會行政中立立場。
    • (十一)資訊公開:對民間團體補捐助將按季於本會網站公開補捐助事項、補捐助對象與其所歸屬之直轄市或縣(市)、核准日期及補捐助金額(含累積金額)等資訊。
  • 二、申請時請填具「未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切結書」,如申請補捐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之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本會於補捐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揭露表公開於相關網站,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未主動據實揭露身分關係者,處新臺幣5萬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 三、檢附「海洋委員會鼓勵各級學校社團辦理海洋活動補助原則」、「未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切結書」、「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申請補助基本資料表(創社、社務活動)」、「申請補助創社、社務活動計畫書」、「海洋委員會補助學校社團經費申請表」、「申請補助公共活動計畫書」及「經費結報相關表格」各1份。
  • 四、其他未盡事宜依《海洋委員會鼓勵各級學校社團辦理海洋活動補助原則》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相關附件
  • 海洋委員會鼓勵各級學校社團辦理海洋活動補助原則  檔案下載:68次
  • 鼓勵各級學校原則附件1-1-申請補助基本資料表(創社、社務活動)  檔案下載:41次
  • 鼓勵各級學校原則附件1-2-申請補助創社、社務活動計畫書  檔案下載:31次
  • 鼓勵各級學校原則附件2-1-海洋委員會補助學校社團經費申請表(公共活動費)  檔案下載:28次
  • 鼓勵各級學校原則附件2-2-申請補助公共活動計畫書  檔案下載:22次
  • 鼓勵各級學校原則附件3、4-經費結報相關表格  檔案下載:23次
  • 未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切結書及事前揭露表  檔案下載:21次
  • 瀏覽人次: 1260人
  • 更新日期: 112-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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