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海洋委員會為樹立海洋文化維護、保存及發揚之重要典範,藉以凝聚各界力量,共同參與臺灣海洋精神之實踐,提升海洋思維建構之量能,辦理「115年海洋文化獎」頒獎典禮。
依據:「海洋委員會海洋文化獎實施要點」辦理。
公告事項:請欲推薦提名者,配合下列事項辦理:
一、參選辦法:
(一)本獎項之遴選採推薦提名辦理,由具下列資格者以書面推薦參選者:
1.政府機關(構)首長。
2.學術機關(構)首長。
3.大專校院海洋相關院、系、所主管。
4.依法設立或登記之文化藝術法人或團體負責人。
5.從事海洋文化或藝術文化相關工作者。
(二)推薦提名限制:
1.每一推薦提名人,至多可提名5名參選者(含個人及團體)。
2.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不得擔任推薦人。
(三)參選者資格:
1.個人組: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之個人。
2.團體組:依法設立登記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其他人民團體。
(四)得獎組別與名額:個人組3名,團體組3名。(各組名額得流用)。
(五)參選類別:
1.用海智慧保存
2.海洋藝文創作
3.海洋文化發展
二、報名日期: 自即日起至115年6月15日(星期一)止。
三、推薦提名作業及補件程序
(一)推薦提名應備文件:
1.推薦資料袋信封(如附件1)。
2.受推薦參選者資料(一式8份,其中1份應含推薦表及同意書正本(即須親筆簽名或蓋章),並於封面標記正本):
(1)推薦資料封面(如附件2)。
(2)推薦表(推薦個人組請填附件3,推薦團體組請填附件4)。
(3)受推薦團體事蹟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4)具體事蹟相關影像(如附件5)。
(5)受推薦團體之團體立案證書、法人登記證書或其他登記立案之證明文件(影本);受推薦之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6)受推薦團體/個人同意書(推薦個人組請填附件6,推薦團體組請填附件7)。
(7)未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切結書及事前揭露表(附件8)。
3.含上述相關資料電子檔之數位儲存設備 1份。
(二)推薦提名流程:
1.推薦提名包含「網路申請」及「紙本寄件」2個步驟。
2.網路申請:請於115年6月15日前完成申請表單填寫。申請網址:https://forms.gle/cpQi27esoQnn5KXc8
3.紙本寄件:請於115年6月15日前(以郵戳為憑),依附件格式填寫推薦資料,並備妥應備文件,寄至80661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海洋委員會-科技文教處)。
(三)補件程序
1.推薦提名資料經本會工作人員審查後,若有應備文件不符合規定者,將由本會工作人員於115年6月22日(星期一)前以電子郵件通知,請推薦提名人務必提供正確且常使用之電子信箱,俾聯繫暢通。
2.補件方式:請於115年6月30日(星期二)前完成補件作業(以郵戳為憑),屆時未完成補件者,即註銷參選資格,不予退件,推薦提名人或受推薦參選者不得異議。
3.為維持獎項公平性,補件資料將由本會工作人員進行資料整併,恕不開放推薦提名人或受推薦參選者自行抽換。
4.補件資料請以信封裝妥、密封並貼妥補件資料袋封面(如附件9)。
四、遴選作業
(一)本獎項遴選作業分推薦提名、入圍審查及決議三階段辦理。
(二)入圍審查與決議辦理方式說明如下:
1.初審:由遴選小組就參選資料進行書面審查。
2.複審:由遴選小組召開會議確認入圍名單與推薦理由(暫定取個人組6名、團體組6名)。(各組名額得流用)。
3.決議:由評議會就入圍名單進行決審。
※如未有合適者,遴選小組及評議會得為從缺之決議。
※本會保留會議形式之調整權利。
五、獎勵方式
(一)得獎證書、獎盃。
(二)獎金新臺幣50萬元。(全案獎金共計新台幣300萬元)
六、其他事項
(一)各推薦單位對受推薦參選者之參選事蹟,應審慎查核。
(二)得獎者之受推薦參選資料,本會得使用於獎項推廣宣傳活動與非營利出版等,資料之保存期限為5年;未獲獎之推薦參選資料,恕不退還,將於頒獎典禮結束後統一予以銷毀。
(三)得獎者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經查證屬實,由本會提請評議會審議通過後,撤銷其得獎資格,並通知其繳回得獎證書、獎盃及獎金:
1.遴薦過程及資料有偽造不實或重大謬誤,足以影響遴選結果。
2.違背海洋文化維護、保存與發揚之精神或其他有損國家形象之行為。
(四)上述未盡事宜,本會保留補充修改之權利,並有權對本獎項所有事宜作出解釋或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