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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海洋污染防治法修正公布施行後過渡期間執行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發布日期:115-08-18
發布單位:海洋保育署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8月15日
  • 發文字號:海保字第1150007697號
  • 廢止「海洋污染防治法修正公布施行後過渡期間執行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相關附件
  • 112年7月3日海保字第11200063301號令發布  檔案下載:5次
  • 115年8月17日海保字第1150007697號令廢止  檔案下載:6次
  • 瀏覽人次: 270人
  • 更新日期: 115-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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