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及國家機密保護法「涉密人員出境返臺通報表」發布
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業經總統於112年12月27日公布修正,本次修法課予涉及國家機密人員出境返臺通報義務,相關通報程序事項已由行政院113年6月28日以院臺法字第1131016424號令修正發布於該法施行細則。
另「國家機密保護法涉密人員出境返臺通報表」,業經法務部於113年7月9日以法廉字第11307012000號令訂定發布,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七月九日生效。
相關附件
- 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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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密人員出境返臺通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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