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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共識是海洋保育法完成立法的大前提 海委會主委管碧玲責成海保署再次強化社會溝通
發布日期:112-04-14
發布單位:秘書室


   日前外界關注「海洋保育法」排審進度,海委會主委管碧玲於今(14)日主持一級主管及所屬機關首長會議時,不僅闡述立法對於保護台灣海洋環境的重要性,也希望能再平衡立法對於各界的影響,她責成海保署需再強化社會溝通,期能使不同立場的人士形成共識。

   管碧玲提到,海委會希冀儘速立法,但應尊重國會的立法程序,理性溝通,而非以政治化的手段來加速進行,此舉無助於法案通過,錯過了這個會期,欲速反而不達。她述及立法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以及內政委員會莊瑞雄召委對於海委會修法歷程的諸多協助,幸賴他們一路相挺,化解朝野諸多歧見,若一切順利的話,「海洋污染防治法」修正草案可望於下週納入國會審議。其他如「海洋保育法」、「海域管理法」、「海域調研活動及資訊管理法」等修法工作,海委會也正都逐步加速推動進程。


   管碧玲也說,因為海洋保育法影響的層面深廣,經過積極整合社會各界意見,目前尚有9項爭點,需續行協調,其中下列三大議題更需傾聽各方意見,審慎評估因應,亟求形成共識,以利立法的推動。
一、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第十五次締約方大會(COP15)的歷史性協議,承諾至2030年地球上30%的陸地與海洋將被設為保護區保護30%是否入法?是否造成臺灣漁業等相關產業衝擊?
二、如何劃定庇護區? 劃設原則及程序是否應明定?
三、是否需導入預警原則?核准後的產業是否因為預警原則而撤銷許可?

   管碧玲現場責成海洋保育署,立即組織海洋保育法之社會工作計畫,積極化解修法歷程所遭遇的種種疑慮,並再次加強立法過程的政策溝通,一步一步堅毅柔韌地走下去,讓環團、產業等不同背景、不同立場的人們能互相包容,建構永續海洋的氛圍,進而型塑社會上的群體保育共識,讓各界都是支持海洋保育法的聲音。管碧玲進而提到,相關法案雖然暫時還無法完全滿足各方需求,但是當大家能夠彼此理解與體諒,為了臺灣的海洋能各退一步,這就是海洋保育立法的一大步!
 

  • 連絡人

    秘書室王科長

  • 電話

    07-3381810轉26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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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112-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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