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業於111年5月2日以農漁字第1111325151號令,修正「娛樂漁業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第7條附表1、第13條附表2。 其中第24條,有關娛樂漁業漁船出港流程,刪除屬航政機關定期檢查項目、漁業人或船長於發航前應自行確認或檢視事項,同時新增乘客未依規定穿著救生衣應即時制止漁船發航之規定,以簡化及有效管理該類漁船出港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