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業於110年1月25日以台內營字第1090822253號令,修正「台江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第十一點、第十五點。 另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亦據前揭修正規定,於110年2月22日以營江解字第1100001094號令,修正「台江國家公園水域遊憩活動申請須知」,使民眾免經申請可於園區遊憩區及一般管制區(非公務用及為有觀光管筏航線)水域進行獨木舟、立槳等無動力水域遊憩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