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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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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民間團體(含研究機關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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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111年度補(捐)助民間團體舉辦海洋與海岸安全及海事安全等相關活動經費
發布日期:111-03-17
發布單位:海域安全處

為推動行政院「向海致敬」政策及維護民眾從事海洋、海岸活動之生命財產安全,本會持續強化公私協力作業,以增進民眾對於海域及海事安全、遇險自救及緊急醫療等相關知識與技能,並在從事海上活動時,懂得如何保護自己安全,與在自身安全前提下協助有關安全事項,特辦理本項補(捐)助公告。

  • 一、補(捐)助對象:依法登記立案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及其他人民團體(如救生救難團體及海域遊憩活動團體)。
  • 二、補(捐)助活動:辦理海洋、海岸安全及海事安全相關活動(如海域遊憩安全宣導、海域救生救難演練及海事安全相關講習等)。
  • 三、補(捐)助原則:
    • (一)本會對同一團體每年補(捐)助至多3案,每案原則補(捐)助新台幣貳萬元整。但計畫及活動為本會業務(政策)重點或主軸,經專案簽准者不在此限。
    • (二)補(捐)助經費用途以文宣、場地布置及器材租借為優先,其餘項目由本會視計畫需求擇定。
    • (三)本補(捐)助案俟本會111年度相關經費用罄截止,並依申請單位向本會提出申請(以本會收文登錄日期為準)之先後順序辦理補(捐)助事宜。 
  • 四、申請作業:       
    • (一)申請補(捐)助單位應擬妥申請表、計畫書及相關資料(詳附件),並於舉辦起始日之二十日前,函送本會提出申請(以本會收文登錄日期為準)。但專案交付案件者,不在此限。
    • (二)各類案件期程不得跨年度辦理。    
    • (三)申請書件未完備者,經通知後應於期限內補正,逾期未補正、補正不全或無法補正者,予以駁回申請案件。
  • 五、受理時間:即日起至本(111)年10月31日或俟本會年度相關經費用罄止。
  • 六、資訊公開:對民間團體補(捐)助將按季於本會網站公開補(捐)助事項、補(捐)助對象與其所歸屬之直轄市或縣(市)、核准日期及補(捐)助金額(含累積金額)等資訊。
  • 七、其他:如有未盡事宜,依《海洋委員會對學校及民間團體補捐助處理原則》辦理。

  • 如有申請相關問題,請洽詢本會海域安全處張先生,電話(07)3381810分機261212,電子信箱tlchang@oac.gov.tw。
  • ※注意事項:
    為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各單位申辦活動請參考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之「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及其他相關防疫規範辦理。
相關附件
  • 海洋委員會對學校及民間團體補捐助處理原則-1101014修正  檔案下載:90次
  • 1.海洋委員會補(捐)助申請表  檔案下載:40次
  • 2.申請補(捐)助計畫書  檔案下載:27次
  • 3.支出機關分攤表  檔案下載:22次
  • 4.支出憑證黏貼存單  檔案下載:17次
  • 5.領據  檔案下載:1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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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瀏覽人次: 711人
  • 更新日期: 111-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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