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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切結書
發布日期: 111-04-25
發布單位: 政風處

海洋委員會中華民國111年4月21日海政風字第1110004057號函

主旨:有關辦理補助案件應落實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身分揭露措施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第14條規定暨本會主任委員111年4月11日核示事項辦理。
二 、按本法第14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買賣、租賃、承攬或其他具有對價之交易行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三、基於法定身分依法令規定申請之補助;或對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依法令規定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補助,或禁止其補助反不利於公共利益且經補助法令主管機關核定同意之補助。」;同條第2項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前項但書第一款至第三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於補助或交易行為成立後,該機關團體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之。但屬前項但書第三款基於法定身分依法令規定申請之補助者,不在此限。」
三、為落實前揭規定,請就符合本法第14條第1項第3款之情形,於辦理個人或營利事業、非營利之法人或非法人團體之補助(含捐助、公益或其他相類似)案件時,將「未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切結書」納入補助案件之申請文件中,而申請補助對象如屬本法第2條或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亦請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併同收件,以利續辦理身分關係事後公開事宜。
四、檢附「未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切結書」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各1份。
五、相關資訊請參考本會網站「便民資訊」/「利益衝突揭露專區」。


正本:本會各署研究院、(電子交換)本會各處室組
副本:

相關附件
  • 「未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切結書」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  檔案下載:98次
  • 「未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切結書」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  檔案下載:10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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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11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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